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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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6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一号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保护确立航标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发出的背景和指导意义。决定由三名院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开展相关工作,检察长亲自向原州区区委、区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及区教育局汇报、通报相关情况,争取区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并抄送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书”、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通过统计2016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撰写了原州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总结分析了近年来本地区发生在校园内、幼儿园及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同时,我院未检部门与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衔接,征求了关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的意见建议,就如何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将进一步协作配合,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随后我院向原州区教育局制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发生的检察建议书,并呈送区委、区政府。原州区教育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多管齐下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寄宿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害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自护意识。
二、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保护开辟航线
我院未检部门联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辖区内五个乡镇的中心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及落实等存在的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保护疏浚航道
通过办理案件发现,一些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严重影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引发刑事案件。为此,我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网吧的管理工作,督促网吧经营者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核对、登记、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经调查核实给予相关网吧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共取缔网吧2家,关闭网吧7家,立案调查6起。